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届四川省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通知》(川文明办【2017】8号)精神,请各部门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参评“四川省文明家庭”。
推荐程序:
1.由申报人参照评选要求,如实填写《四川省文明家庭推荐表》并提供材料,于4月6日前交所在部门初审。
2.各部门于4月8日前将初审上报的纸质材料报宣传部复审,电子文档则通过学院OA系统发送给宣传部刘禹廷。
3.宣传部将在部门推荐家庭中择优推荐一户家庭,报院领导审查后,于4月10日上报“省推选办”。
附: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转发《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一届四川省文明家庭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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